主政機關:
教育部
投入經費:
新臺幣5億元
分類(一) 補助非亞奧運體育團體辦理體育賽事活動
法源依據:
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
申請對象:
非具國際窗口之全國性體育團體
申請期間:
於本部公告或指定之期間內,向本部提出
申請內容:
- 補助事項:
- 辦理全民類全國性競賽活動。
- 辦理全民類推廣活動。
- 審查作業:由本部邀集學者專家審查。
申請流程:
依本部公告期限辦理並提報相關申請資料。
應附文件:
- 活動計畫
- 相關佐證文件
聯絡窗口:
全民運動組 曾祥傳科員 (02)8771-1737
分類(二) 補助非亞奧運具國際窗口體育團體人事薪資酬勞
法源依據: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2章第4條第1項第3款第1目
申請對象:
- 國民體育法第3條規定之非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
- 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GAISF)所屬各國際非亞奧運單項運動總會會員之體育團體。
-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之非亞奧運單項運動協會。
申請期間:
隨到隨審
申請內容:
- 補助項目:各單項協會員工薪資、雇主負擔(勞保、健保、勞退)等人事相關費用。
- 補助期間:自109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止。
- 補助額度:以本署核定金額為限。
申請流程:
檢具應附文件後,併同第1期款領據(核定金額之60%)函報本署申請。
應附文件:
- 活動計畫
- 相關佐證文件
聯絡窗口:
全民運動組 李聯康視察 (02)8771-1839
分類(三) 運動人才培育_身心障礙運動者培育照顧
法源依據:
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身心障礙運動者培育照顧作業要點
申請對象:
身心障礙特定體育團體
申請期間:
於本部公告或指定之期間內,向本部提出
申請內容:
- 補助事項:
- 辦理全國性競賽暨國家代表隊選拔。
- 辦理教練、裁判講習會。
- 辦理身心障礙運動推廣活動。
- 組團參加國際運動競賽暨賽前培集訓。
- 審查作業:由本部邀集學者專家審查。
申請流程:
依本部公告期限辦理並提報相關申請資料。
應附文件:
- 活動計畫
- 相關佐證文件
聯絡窗口:
全民運動組 陳思瑋專員 (02)8771-1781
分類(四) 運動人才培育_非屬亞奧運運動種類人才培育
法源依據:
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非屬亞奧運運動種類人才培育作業要點
申請對象:
- 依國民體育法第3條第2項設立或登記之全國性民間體育運動團體。
- 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GAISF)所屬非亞奧運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之會員。
申請期間:
- 活動屬年度持續執行者,應於計畫執行前1年10月1日至當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請。
- 特殊情況或急迫者,應敘明原因於活動前提出申請。
申請內容:
- 參加世界運動會。
- 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GAISF)所屬非亞奧運單項運動總會之會員所舉辦之全國性競賽及推廣活動。
- 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所屬非亞奧運單項運動總會所舉辦之國際競賽及其會員舉辦之賽前集訓。
- 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所屬非亞奧運單項運動總會所舉辦之國際教練、裁判講(研)習及其會員舉辦之全國性教練、裁判講(研)習。
申請流程:
申請單位檢具相關文件提出申請,體育署於受理後就所有申請案件召開會議審查予以審查核定,發函通知申請單位。
應附文件:
- 該年度運動發展基金申請表
- 申請計畫書(包括各該經費概算表)
- 申請單位組織章程、立案證書、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申請單位為法人者,並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與政府機關有接受補助、委託或合作關係者,並應檢附各該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 其他經體育署指定文件。
聯絡窗口:
全民運動組 李聯康視察 (02)8771-1839
分類(五) 補助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推動企業聯賽
法源依據:
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
申請對象:
- 辦理企業聯賽之特定體育團體。
- 企業聯賽之參賽隊伍。
申請期間:
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申請內容:
- 補助特定體育團體辦理企業聯賽所需之營運成本(如賽務、轉播及行銷等經費)。
- 企業隊伍組訓經費及放寬補助比例上限等。
申請流程:
依核定金額分2期撥付經費,第1期經費執行率達80%者,檢據申請撥付第2期款,聯賽結束送署辦理核結作業。
應附文件:
- 實施計畫
- 經費概算表
- 其他證明文件
聯絡窗口:
競技運動組 吳政昆副研究員 (02)8771-1861
分類(六) 補助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人事薪資酬勞
法源依據: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申請對象:
特定體育團體
申請期間:
109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
申請內容:
- 員工薪資、雇主負擔等。
- 補助期間:自109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申請流程:
- 依核定金額檢據請撥付第1期款(核定經費之60%)。第1期經費執行率達80%者,檢據請撥第2期款,核結作業併年度工作計畫其他分項活動送體育署辦理。
- 109年6月30日前應填具人事費用補助表檢附可資證明薪資給付文件(須包含人員姓名及薪資數額)、理事會議通過之員工待遇表。
應附文件:
- 人事費用補助表。
- 可資證明薪資給付文件(須包含人員姓名及薪資數額)。
- 理事會議通過之員工待遇表。
聯絡窗口:
競技運動組 孔昭翔科員 (02)8771-1945
分類(七) 補助特定體育團體辦理國際賽事
法源依據:
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
申請對象:
特定體育團體
申請期間:
國際賽事開始3個月前。
申請內容:
補助基準:國際體育交流活動之補助種類、項目及基準,依「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基準表」。
申請流程:
- 檢具計畫、經費預算表或其他文件、資料。
- 由本部審查前項計畫之完整性、執行可行性、經費編列合理性及預期成果等效益。
- 核定計畫及補助金額後,通知特定體育團體。
應附文件:
- 申請書
- 實施計畫
- 經費概算表
- 其他經指定之文件
聯絡窗口:
國際及兩岸運動組 莊家幸專員 (02)8771-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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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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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問有哪些體育團體可以申請紓困補助?
只要合法登記立案之全國性體育團體,且經體育署109年核定之計畫或活動均可申請紓困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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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請問紓困補助項目有哪些?
- 保險費、場地費(包含場租費、場地布置費)、誤餐費、印刷費、消耗性器材費、工作費及雜支等,以及因受疫情影響,活動延期或取消,增加之防疫相關支出(如場地費用雙重支出或添購必須之防疫物品)。
- 特定體育團體得另申請補助人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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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請問有哪些非亞奧運體育團體可以申請紓困補助?
109年已核定補助辦理單項全國性賽事、推廣活動之全國性體育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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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請問紓困補助項目有哪些?
保險費、場地費(包含場租費、場地布置費)、誤餐費、印刷費、消耗性器材費、工作費及雜支等,以及因受疫情影響,活動延期或取消,增加之防疫相關支出(如場地費用雙重支出或添購必須之防疫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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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請問109年員工待遇表如未召開理事會決議通過,是否可申請?
本案限於時效性,符合本案申請對象之資格者仍可申請,惟需於辦理核結前召開理事會通過員工待遇表,併同會議紀錄辦理核結。如未完成前項作業者將不予核結並應繳回本署核撥補助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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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主辦國際運動賽事要如何因應疫情?
- 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疫情訊息(目前建議停辦室內超過100人以上,室外超過500人以上之公眾集會活動)進行風險評估,並與國際總會保持聯繫,加強溝通,審慎評估舉辦之迫切性及必要性,以研判國際賽事是否如期、延期或取消。
- 評估舉辦,請於活動2個月前檢送風險評估表及防疫應變計畫到體育署,俾利提報該署任務型小組討論,並提供必要之行政協助;如有計畫變更需要,包括活動規模、時間、地點、經費預算等調整異動,請依規定於事前函報體育署憑辦,以利後續經費核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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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請問體育署已核定補助國際賽,如因疫情影響賽事營運成本,該怎麼辦呢?
經體育署核定補助者,如有計畫變更需要,請依規定事先檢具修正計畫(含經費預算表)報體育署憑辦,以利後續經費核結;如賽事延期或取消,請於賽前函報該署備查。
有關國際賽事受疫情影響延期或取消,或不開放觀眾入場,致收入減少及衍生相關費用事宜,體育署將視個案情況專案研議,並依原核定補助比率,協助分攤其賽事營運成本。